主旨: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與僑務委員會共同辦理「戀念臺灣,帶孩子回家學爸媽的家鄉話─108 學年度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短期至校體驗計畫」(如附件),請貴校踴躍參與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教署 108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29590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厚實我國與外僑之情感連結,同時拓展本國學童國際觀念、刺激文化交流,國教署與僑務委員會自 107 年起共同合作試辦旨揭計畫,外僑與國內試辦學校迴響熱烈,爰本(108)年度賡續推動並擴大辦理。
三、計畫簡要說明如下:
(一)計畫期程: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。
(二)服務對象:隨家人短期返國之 6 至 15 歲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。
(三)國內辦理學校:
1、辦理過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之公立國民中小學。
2、有意願且具接待海外學生至校短期附讀經驗之公立國民中小學。
3、有意願辦理且經縣市評估得承接本案之公立國民中小學。
(四)至校短期體驗時間: 108 年 9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,每位學生申請體驗上課日以至少 5 個上課日,至多 30 個上課日為原則。
(五)補助國內辦理學校經費項目:
1、隨家人短期返國之 6 至 15 歲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之午餐費、制服費、教材書籍費、及班級活動費等,前述各項費用覈實支應。
2、參與本計畫人員所需相關會議差旅費用。
3、活動相關材料費:執行本計畫業務所必需之其他相關材料費用,本項覈實支應,上限新臺幣 3 萬元。
四、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,於 108 年 4 月 1 日(星期一)前檢附附件學校資料表,併同電子檔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張莉涵小姐(lihan81105@tn.edu.tw)處,逾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