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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黃美霖 - 輔導室公告 | 2020-02-24 | 點閱數: 444
說明:

一、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9年 2 月 18 日南市教特(二)字第 1090229205 號函核定。

二、檢附 109學年度國中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(修正版)如附件,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( http://boe.tn.edu.tw/boe/wSite/mp?mp=23 )之「文件下載」區及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。

三、修正內容:簡章第六頁崇明國樂班優先錄取樂器誤植為「笙」,更正為「高音加鍵笙」。

四、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,以維考生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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