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南市教專字第 1140838931 號函,轉知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運作要點」第一點、第三點修正。
說明:檢送修正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運作要點」第一點、第三點規定 1 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