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140249272 號函,轉知學校圖書館選書機制及館藏發展事宜,請各校確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(以下簡稱營運標準)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0018073A 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營運標準第 7 條第 3 項規定:「圖書館應邀請使用者代表參與選書機制及館藏發展政策之訂定,並公告周知。」
三、復查營運標準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:「公立公共圖書館及各級學校圖書館之館藏量,應於本標準發布日起五年內符合附表二之規定。」
四、檢附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及附表各 1 份,請確依規定逐步落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