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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方相利 - 總務處 | 2024-04-25 | 點閱數: 408

一、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3415日路監車字第1130043327號函及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嘉監單南字第1130084682C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微型電動2輪車(下稱微電車)自1111130日起正式納管,需懸掛牌照使得行駛道路,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31129日前掛牌。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,現行已完成掛牌登記之微電車計有3,710輛未再行投保強制險。

三、自1111130日起受理微電車申請領牌作業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4項規定,未於2年期限內領用牌照者,依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處所有人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緩,並禁止其行駛。

四、考量微電車屬短程代步工具蓄電力限制行駛距離有限,為方便民眾領牌作業,公路局已規劃便民到點服務措施,如有使用微電車,輔導請儘速聯繫台南監理站申請到點服務。

五、微型電動2輪車投保強制險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南監理站承辦人:林琇瑩;聯絡電話:06-2696678分機1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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