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主內容區域
| 發布日期 | 公告標題 | 發布者 |
|---|---|---|
| 轉臺南市政府函,檢送「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』及『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』相關事項Q&A」,請同仁參照 | 人事室主任 | |
| 轉知有關「116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」相關訊息,請同仁參閱 | 人事室主任 |
《 點此觀看完整公告 》